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到 9 月份结束,那我 10 月份的工资应该是算转正后的工资,但是去查账单的时候发现是试用期的金额
去问人事,人事说大老板看我上班戴耳机工作(公司规章制度上并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工作时戴耳机),觉得我摸鱼,然后这个延长试用期的事情也是去问了才知道
想问一下,这种情况应该算是违反劳动合同了吧,我是否有要求补上差额的权利,这个权利是否有期限
希望有法务大佬指教
去问人事,人事说大老板看我上班戴耳机工作(公司规章制度上并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工作时戴耳机),觉得我摸鱼,然后这个延长试用期的事情也是去问了才知道
想问一下,这种情况应该算是违反劳动合同了吧,我是否有要求补上差额的权利,这个权利是否有期限
希望有法务大佬指教